10.3969/j.issn.1004-9428.2023.05.005
论数据权益
个人数据、企业数据与公共数据的区分对于研究我国的数据权益体系非常重要.个人对于个人数据享有的是个人信息权益.基于该权利,个人不仅可以同意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还能够授权他人对其个人数据进行商业化利用.企业数据与公共数据中既有个人数据,也有非个人数据.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的是数据财产权.所谓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以及数据产品经营权并非是独立的民事权利,它们只是从经济政策角度对企业数据财产权内容的描述与形象化呈现.公共数据的权益归属于何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实现共享与开放.处理不同的数据权益关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作为人格权益的个人信息权益优越于企业数据财产权与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
数据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数据财产权、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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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
202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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