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3.05.004
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改革与前瞻
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指导下,构建何种公检良性互动机制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当前,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以及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塑等改革举措的直接要求和间接推动下,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应运而生.该机制采取监督与配合的双向模式,总体上获得公检的积极评价.但依然存在侦查监督的形式化、被动性以及协作配合不足或者过度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肇因于对监督与协作的关系定位不清,多因素导致人力资源投入相对匮乏,派驻方式和人员选择难以实现充分履职以及公检考核指标不协调限制了机制运行实效等.为优化完善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应当以侦查监督主导作为配置公检良性互动机制的逻辑起点,以实质性和充分性作为检验公检良性互动效果的衡量标准,以融贯性作为公检互动机制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
侦查监督、协作配合、良性互动、监督主导、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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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重点项目GJ2022B04
202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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