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3.03.006
公诉裁量中的公共利益考量
公诉裁量中的公共利益考量又称公共利益原则,其要义是对虽符合起诉条件、但不起诉更符合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目的是使公诉裁量权的行使符合公共利益,即符合公众的整体意志和最大多数人的普遍期待.在公诉裁量中进行公共利益考量,是检察机关身份、角色的必然要求,是指引和规范公诉裁量权、防止其滥用误用、更好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需要,它与有关法律原则、制度不仅不相抵牾与排斥,而且有利于促进有关法律原则、制度的落实并取得好的效果.公共利益考量主要适用于轻罪和极少数重罪案件,应坚持国家利益优位、与适用有关法律政策相结合、综合考量、优势公益等四项原则.
公共利益、公诉权、裁量不起诉、轻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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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23-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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