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3.02.007
著作权法与刑法的衔接
著作权法与刑法一直存在衔接问题,虽然著作权法刑事责任条款或明或暗地发挥了限定打击范围、指引立法及法源补充等功能,起到了桥梁作用,但是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两法衔接问题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修改之后有所缓和,但概念不统一、类型不确定、犯罪圈划定立场不明等困境依旧存在,民法概念思维与刑法类型思维的抵牾尤为明显.因此,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中设立实质意义上的附属刑法,同时以"群+类型"行为为核心整合著作权法刑事责任条款与侵犯著作权罪,从形式和实体两方面实现两法的衔接.
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法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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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23-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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