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3.01.007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性与依附性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新增罪名,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但不能否定,帮助行为正犯化后具有了独立化立法属性的同时,其作为帮助行为的自然属性依然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不能绝对独立地脱离于被帮助对象.司法实践中,应当同时把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性和依附性,通过"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强调依附性和帮助属性对本罪独立性外延的限缩,关注被帮助对象是否实际利用了帮助行为产生的作用力,不能仅基于违法数量的叠加而将帮助违法行为径直入罪,且应允许对本罪"积量构罪"推定规则的反证.
帮助行为、独立性、依附性、定量标准、反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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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GJY2022C05
2023-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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