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2.06.009
平台数据垄断的监管限度
平台数据垄断现象引致反垄断监管的必要性,但平台数据垄断在保护竞争与提高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都有特殊性,影响到反垄断监管限度的设置.基于数据规模利益、供给优化窗口和合理分享空间三种特殊因素,建议不对单纯的数据集中实施反垄断监管,不将数据集中作为审查经营者集中的额外考虑因素;对持续优化供给成本及质量的平台垄断者可以延迟填补消费者剩余;如果将平台数据作为必要设施分享或开放,则应设置一定时间限制,力求将反垄断监管控制在合理边界之内.
平台数据垄断、公平竞争、消费者剩余、必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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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193
2023-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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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