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22.06.009

平台数据垄断的监管限度

引用
平台数据垄断现象引致反垄断监管的必要性,但平台数据垄断在保护竞争与提高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都有特殊性,影响到反垄断监管限度的设置.基于数据规模利益、供给优化窗口和合理分享空间三种特殊因素,建议不对单纯的数据集中实施反垄断监管,不将数据集中作为审查经营者集中的额外考虑因素;对持续优化供给成本及质量的平台垄断者可以延迟填补消费者剩余;如果将平台数据作为必要设施分享或开放,则应设置一定时间限制,力求将反垄断监管控制在合理边界之内.

平台数据垄断、公平竞争、消费者剩余、必要设施

30

D922.1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193

2023-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28-14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30

2022,30(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