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2.06.003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兜底条款"法教义学的再展开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双重兜底条款"须严格遵守同质性解释规则,对同质性特征的判断应当综合考察例示行为的形式类型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实质内涵.司法实务中应审慎适用"兜底的兜底条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类型内含价量操纵与资本操纵两种行为模式.该罪的实质内涵是对市场的非法控制,并不等同或局限于价量操纵与资本操纵的总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的例示行为进行扩充后,原司法解释仍然有效,未被吸收进刑法条文的其他市场操纵行为仍然可以被纳入该罪"兜底条款"的解释范畴中.
操纵市场罪、兜底条款、修正案、司法解释、同质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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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199
2023-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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