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2.04.007
二元分离模式下单位刑事责任之重构
依"同一视论"附加利益判断的单位犯罪归责模式已面临理论与实践危机,同时也与以组织体内部规范化治理作为单位责任减免依据的刑事合规实践存在龃龉,在实体法的个人认定路径和程序法的组织认定路径之间形成巨大鸿沟.组织体内部存在着个人意志向组织体意志"跃进"和组织体意志向个人意志"嵌入"的过程,传统个人路径的判断模式无法准确契合于组织体所具备的"自在自为的理性".采取单位个人归责与单位组织归责的二元分离模式,在个人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以个人行为以及组织体运行"功能体制上之组织支配"为参考素材,另行判断单位固有责任,并为单位故意与过失的具体认定提供教义学方案.
单位犯罪、组织体人格、二元分离模式、单位故意和过失、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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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22-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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