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2.03.005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研究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前提下,以当事人各方认可的方式,实现法律程序终结或者将行政争议导入新的处理程序,达到自然消解案涉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履职目标.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智慧借助、案例检索精细化审查案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和、促成和解、服判息诉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职主动担当,在化解超过起诉期限、遗落之诉、民行交叉等案件行政争议中发挥监督能动性,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超过起诉期限、遗落之诉、民行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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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中国法律)
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GJY2021C14
2022-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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