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22.02.002

伪造股东签名之公司决议行为效力的区分认定

引用
对于伪造股东签名的公司决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存在路径与标准之争.对民法规则的摒弃与对团体法规则的追捧是主流观点和主要做法.然而,公司决议是公司法人意思的形成,且又是社团组织特殊议事程序下的结果,故应以民法之意思表示规则为基础、以团体法之程序规则和决议内容为辅助而构建其效力认定标准,既关注公司真意的形成,也关注决议程序是否存在瑕疵及决议内容是否处分股东个人权利.因此,应在民法体系中构建基于法人的意思表示规则,并依此判断公司真意是否形成.同时,在团体法中区分决议程序与决议内容的不同情形分别设置具体的认定标准.

伪造股东签名、公司决议行为、效力认定、民法、团体法

30

D922.291.9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州大学项目

2022-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20-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30

2022,30(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