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2.01.003
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估的核心问题
《指导意见》建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有关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估的主体、对象、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仍然有待于完善.从权责明确与提高社会认同的角度而言,评估主体应是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评估标准应根据合规计划是制定、实施于犯罪之前还是之后略作不同.在对具体合规计划进行评估之际,第三方组织应遵循静态与动态、整体与个案、外部与内部、专业与常识相结合的原则.评估结论不但是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决定是否起诉、是否采取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参考,而且还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应通过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准鉴定意见.
合规计划;第三方机制;有效性评估;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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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22-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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