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0.04.007
检察视角下中国刑事合规之构建
我国企业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合规计划的匮乏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生存和发展.单纯介绍和移植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迫在眉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的绝佳契机和重要突破口.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都属合作型司法模式,均因预防必要性降低而得以从宽,均是诉讼经济的产物,二者在理论基础上具有同源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作为我国刑事合规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通过建立单位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涉罪企业合规承诺、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构建中国式的刑事合规,重塑检察机关预防企业犯罪的角色,推动检察职能由注重事后、消极预防向事前、积极预防转变,成为企业治理结构变革的推动者,丰富检察权内涵,进而推动检察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角色的重大变革.
企业犯罪、合规计划、刑事合规、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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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本文为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金融领域风险防控与检察职能发挥"GJ2019C09
2020-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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