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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20.03.012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证明

引用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证明责任问题在诉讼中经常引发争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无论在给付不当得利还是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中,应由原告/受损人固定地对"没有法律根据"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在给付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应主张并证明"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基础事实,即作出给付行为的具体原因以及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或嗣后丧失的事由.这些待证事实内容明确、特定,不存在无法证明的困境.在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纠纷中,"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基础事实与"侵害他人权益"要件的内容一致,通过证明"侵害他人权益"要件,原告对于"没有法律根据"要件基础事实的证明也就同时完成.由被告/受益人证明其受益有法律根据并没有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只是使提供证据责任转移至被告.

没有法律根据、不当得利、证明责任、规范说

28

D915.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FX033

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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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428

11-31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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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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