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0.03.009
刑罚威慑的理论重构与实证检验
”刑罚具有有效的威慑效力”这一论断被广泛认可,但是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关于刑罚威慑的研究并没有充分展开.既有的研究常常聚焦于理性人假说的循环论证,并将刑罚威慑等同于利用刑罚严厉性进行威慑,忽视对刑罚威慑实际效果的实证检验.在理论构造上,刑罚威慑由于依托于潜在犯罪人对刑罚的主观感知因而具有复杂的因果路径,其可以通过严厉性、确定性以及及时性三个维度对犯罪发挥遏制作用.运用”动态因果模型”对我国36年来犯罪与刑罚的互动关系所展开的实证研究显示,刑罚的各个维度对严重的暴力犯罪均没有威慑效力.对一些非暴力的财产犯罪,刑罚确定性则具有稳定而显著的威慑效力.在刑罚严厉性的维度中,仅有提高收监率可以低程度地增加威慑效力,而提高重刑率不但不能起到遏制效果,反而会对许多类型的犯罪起到促进作用.
刑罚威慑、刑事政策、刑罚主观感知、犯罪率、严而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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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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