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0.03.002
控辩 主导下的”一般应当”: 量刑建议的效力转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典带来诸多结构性的问题,有关量刑建议的效力是其中重要争点之一.控辩主导下的量刑建议效力转型与审判权统一归属法院并不矛盾,对《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一般应当”的理解,主要体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事由,法院不得在量刑建议的建议刑期之上进行量刑.以协商性司法的转型角度观察量刑建议的确定效力,进而理解”一般应当”的规范意蕴,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符合制度逻辑的研判思路.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协商性司法、控辩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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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本文系北京交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大数据侦查的程序控制和证据适用问题研究”2020JBW005
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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