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20.01.002

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在我国的司法运用

引用
在因果流程中,如果实行行为能够被评价为危险现实化了,就能够肯定事实性因果关系和结果归责.危险的现实化包括直接实现型与间接实现型.前者包括不受介入因素干扰的直接实现与受到介入因素干扰的直接实现.后者是指实行行为的危险以介入因素为媒介而得以现实化,包括介入被害人行为、第三人行为、行为人行为.若能够评价为介入因素是实行行为所诱发的,实行行为内含引发介入因素的危险,且介入因素并非异常,就意味着实行行为的危险最终在危害结果中现实化了.通过对危险现实化判断的类型化,建立刑法结果归责的判断模型,是将外来理论学说在我国本土化努力的一部分.

危险的现实化、直接实现、间接实现、司法运用、本土化

28

D914(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科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研究"

2020-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9-3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8

2020,28(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