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9.05.012
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 治理法律问题
PPP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目的公司(SPV)治理在PPP项目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与普通公司侧重内部权利义务分配及组织结构组建的治理模式相比,融资模式选择、 投资风险防控、 剩余控制权配置等外部因素的治理对于特殊目的公司(SPV)更具影响.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范畴出发,考量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内外部共同治理模式,为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设立形式选择、 融资风险规避、 参与主体利益均衡、 融资担保机制构建、 股权结构优化等方面提供治理思路.
特殊目的公司、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融资风险、剩余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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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1(中国法律)
吉林财经大学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PPP模式在吉林省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应用与创新研究 "2017203;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基金项目 "穿透式监管背景下PPP 注册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XZ2018007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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