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9.04.009
论民事司法查封的效力
民事司法查封在民事诉讼和执行实务中使用频繁,但在部分案件中,其具体效力却容易引起争议.我国现行法中虽有关于查封效力的规定,但基于各种原因,并未对其效力进行体系化建构.查封发生效力的要件应包括法院作出生效的查封裁定以及法院完成财产控制的公示.查封的具体效力应区分为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其中,公法效力是指除查封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和民事主体均不得对标的物再行处分.私法效力则涉及查封限制了所有权人的相关权能;查封不影响他物权人的权利实现;查封赋予了查封债权人担保物权,可较普通债权人优先受偿.
查封、担保物权、查封措施、查封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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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构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综合系统研究" 16ZDA068 的阶段性成果
2019-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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