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9.03.006
监狱检察的三种模式
传统的监狱检察实行"派驻检察"模式,其常态进驻的运行机制建立在便利监督的理论基础之上,因独立性不足而面临着检察质效不佳的现实困境.以问题为导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改"派驻"为"巡回"的试点,以"独立监督"为理论基础的"巡回检察"模式,面临着改革成本与成效的双重质疑.试点地区将传统经验与试点方案结合起来,选择了"派驻+巡回"的新模式.三种监督形态下,监狱检察也得以从形式层面进入到了强调有效检察的实质层面.以监狱检察的三种模式勾勒出来的监狱检察制度的改革之路,呈现出现阶段更加理性、 务实的改革观.
监狱检察、模式、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派驻+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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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3(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罪犯权利保障实证研究"16JJD820016;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持续支持项目 "刑事错案的制度性治理"14XNJ003;2015年度全国检察理论重点课题"人权保障视野下刑事检察制度的完善" JC2015B03 的研究成果
2019-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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