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9.02.009
数据化的统一证据标准
数据化的统一证据标准是基于不同类型案件构建完整证据链条之需要而开发的,由公检法三机关统一适用,且被嵌入到数据化程序系统中的证据标准.其设定目的是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的证明标准实现一定程度的具体化.数据化是其本质特征,统一化是其派生特征.这一标准的创新实践打通了一定区域内公检法办案流程,代表了证据标准改革的方向,丰富了相关的理论体系,提供了针对司法决策的纠偏机制.然而,当前我国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此类标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证明标准,不是刑事诉讼各环节真正统一的标准,亦不完全是基于大数据技术产生的标准.我国应当继续证据标准数据化的改进,并推出配套的制度.
证据标准、证明标准、数据化、统一、双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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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6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的证据规则与管理法制建设研究"16BFX033;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大数据证据研究" 18CFX036 阶段性成果, 并受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的科研资助
2019-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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