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19.01.011

检察公益诉讼比较研究

引用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公益诉讼、传统诉讼、刑事公诉、法律监督、政府提起的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7

D915(法学各部门)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49-16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7

2019,27(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