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8.04.001
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法律援助从最初的慈善行为,逐渐成为公民的一项权利.随着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拓宽,公设辩护人的设立,其责任主体逐渐向国家转化.我国将法律援助界定为政府责任,不仅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也不利于法律援助相关方的协调配合,因而应确立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理论基础来自于社会契约论、人权保障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需要.律师职业的社会与公共属性决定律师应承担法律援助责任,并且,律师双重职责也决定了律师法律援助的责任担当.
法律援助、国家责任、政府责任、律师责任、律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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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5(法学各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法律援助立法研究"项目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8-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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