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8.01.008
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的独立地位与保障机制
两高三部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文件并未确立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的独立地位.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法定化需要,考虑到国外认罪协商诉讼程序的普遍独立化趋势,特别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正朝多元层次性发展,应建构我国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避免"嵌用"模式的司法弊端.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首先是认罪认罚案件与不认罪认罚案件分流后的产物,在认罪诉讼简化程序体系中有别于简易程序、 和解程序与刑事速裁程序,是我国混合式诉讼程序体系中的独立部分,而轻罪诉讼体系是其未来的命运方向.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的程序正义,应坚持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基础地位并强化审查机制,突出控辩量刑协商的关键意义并完善协商程序,规范法院庭审方式等以避免庭审完全流于形式.
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独立、混合式诉讼体系、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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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18-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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