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8.01.006
P2P网络借贷平台异化的刑事规制
金融犯罪一直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以P2P网络借贷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刑事案件出现惊人的攀升速度,其中特别典型的债权转让模式备受争议,而这种模式的P2P网络借贷的实质是"类资产证券化"的活动,着眼于穿透式监管的效果和要求,宜对之采用证券式监管措施.但在我国证券法没有修订的前提下,这种行为难以构成擅自发行股票、 公司、 企业债券罪和非法经营罪.基于刑法实质解释论立场,因其业务模式本身具有的风险性极易触犯"非法性、 公开性、 利诱性、 社会性",从而其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必然会涉及到洗钱罪,洗钱罪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应当跟进;同时结合正在试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论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打击金融犯罪中的作用.
P2P网络借贷、债权转让、穿透式监管、洗钱罪完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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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5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金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GJY2015B02 结项成果
2018-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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