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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17.06.002

互联网视阈下合同诈骗罪的教义学回归

引用
根据刑法教义学,利用合同实施网络诈骗犯罪,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然而,司法实践却突破教义学的框架限制,将网络合同诈骗行为认定为诈骗罪.这一突破教义的现象,源于司法者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从严从快"刑事政策的误读."从严从快"刑事政策仅针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的普通诈骗罪,不能扩张适用于网络合同诈骗.在互联网场域中,利用合同实施网络诈骗行为的定性必须立基于刑法教义学的规范分析.

合同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环境、诈骗罪、刑法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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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阈下刑事立法科学性研究"16AFX009;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2017-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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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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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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