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7.04.009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研究
域外的发展历程表明,构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是历史的必然,国家亲权和儿童人权是理论基础,儿童最大利益是核心原则,保护制度、福利制度和司法制度是三项基础性制度,专门立法是主要形式.我国应当合理借鉴域外经验,吸收其中规律性、普遍性的做法,立足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现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统领,以未成年人单行立法为核心支柱,以部门法中未成年人的特殊章节或条款为重要来源,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细化配套规定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儿童最大利益、专门立法、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少年司法、临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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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中国法律)
2017-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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