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之因见义勇为受害的特别请求权
《民法总则》第188条在总结立法和司法经验,有所创新,规定了因见义勇为受害的特别请求权.这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转变诚信道德日渐式微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因见义勇为受害的人有权行使该请求权,侵权人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性质类似于谢金;如果侵权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益人应当就赔偿不足部分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益人承担的适当补偿责任是补充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范围.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特别请求权、侵权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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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15JJD820009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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