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7.02.010
抽象危险犯认定路径检思与谦抑认定机制重构
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抽象危险犯在风险刑法观之下重焕理论活力.在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前置刑法触角、周延法益保护阈界的同时也应警惕其稀释法益概念、冲击罪责原则、泛化处罚范域的品格危险.面对《刑法修正案(九)》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增设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犯罪,应积极建构抽象危险犯的谦抑认定机制.二元认定体系立于实质违法性立场之上,通过建构正向缩限入罪路径与危险阙如出罪路径的双轨考察机制,矫正抽象危险犯扩张范域的品格危险,避免其沦为刑法过分打击的工具.
抽象危险犯、违法二元论、实质判定、危险阙如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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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上非传统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对策研究”13BFX061中“风险刑法与非传统安全犯罪”阶段性成果:2016年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抽象危险犯认定路径之困局与突围”Hyb2016-02
2017-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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