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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17.01.010

电信诈骗帮助取款行为的共犯认定

引用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根据帮助取款行为的不同情况,帮助取款者既可能构成电信诈骗犯罪的共犯,也可能独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行为既遂的判断应采“失控说”的标准,在事前无通谋的情况下,帮助取款者在诈骗罪既遂之前取款的,应构成帮助犯,在既遂之后取款的,不能构成帮助犯。在电信诈骗帮助犯认识因素的判断中,只要求帮助取款者认识到所取款项可能来源于犯罪活动即可,不要求认识到犯罪种类和诈骗活动的具体细节。同时,电信诈骗帮助犯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存在诸多区别,不能将所有电信诈骗帮助取款行为均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电信诈骗、帮助取款、共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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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转化关系探究”16FXC032阶段性成果。

2017-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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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428

11-31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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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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