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7.01.008
法学意义上的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在本质上与法律思维的含义是一致的。法律思维的要义是对法律方法的把握。法律方法论的核心是法治原则之下的法律思维规则。然而,人们主要是从政治功能意义上界定法治思维,而对法治思维的法律方法论基础视而不见。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改变偏重权力政治的思维方式,这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组成部分。在推进法治的战略措施中,法律思维水平的提升相对容易做到,这是搞好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思维被确定为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要求后,确定法治思维的定义,对训练法治思维和提升法治能力有重要的建设性意义。对法治思维定义需要在对政治理想与法治现实、法治的历史与未来、政治功能与专业素养、法治理念与实现方法关系的思考中把握。
法治、法治思维、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治中国
25
D920.4(中国法律)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7-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