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6.06.005
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初探
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是当前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有三种模式:全列型、员额型、排除型。这三种模式各有特色。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应当注意三个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职权的配置原则、检察机关办案职权的分解和检察长放权的力度。根据实践情况来看,检察官权力清单的设计应当采取员额型模式,对一般检察官应当给予中度放权,保证检察官在权力清晰的情况下,真正成为独立的司法办案主体。具体来说,检察官权力清单应当分为三大类,即检察委员会(检察官领导集体)的权力清单、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权力清单和一般检察官的权力清单。
检察官权力清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检察改革、检察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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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3(法学各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李如林副检察长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度重大委托项目“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机制研究”14@ZH030的阶段性成果。
2016-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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