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6.05.007
论我国检察权的属性
有关检察权属性的四种观点表明,传统的检察权理论已经在某些方面落后于实践需求。以检察权是独立公权力为逻辑起点,基于属性概念展开重新审视,可以发现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属性、司法属性、行政属性和公益属性,其中法律监督属性是其本质属性。全面认识检察权属性,可以为检察改革提供合理的发展方向和理论支持。
检察权、法律监督、公益、检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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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3(法学各部门)
浙江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基地项目“检察改革与检察制度完善”2016C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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