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6.03.004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指标执法之检察监督
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后,各层级公安机关都对执法考核格外重视。但在特殊的背景下,公安机关的执法模式逐渐演变为“指标执法”。失范的指标执法会提升犯罪人基数而导致犯罪失序,引发公安机关甚至刑事司法体系的合法化危机,严重制约刑事政策发挥功能,提升执法人员的个体风险。指标执法的失范有其更深层的结构性问题,压力型体制、数据化决策以及策略主义的应对都在催化其失范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情境性、合法性与紧迫性等层面具备对公安机关指标执法进行监督的合法化来源,并应当从完善指标本体结构、反策略主义以及保障监督方面构建监督体制。
指标执法、绩效考核、压力型体制、数据化决策、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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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3(法学各部门)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研究”14XDJ019的阶段性成果。
2016-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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