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6.01.011
劳动法上的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
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而功能在于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劳动义务拒绝权,也是劳动者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影响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人权.但法律上的认可和理论上的研究并没有保障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行使.人权存在的三种形态理论为该权利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独特分析视角,从这一角度研究发现: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再向实有权利转化时会发生必然的“折损”,如何最大限度减少这种必然“折损”是我们在理论研究和法律制定及实施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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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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