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16.01.004

以审判为中心的认识误区与实践难点

引用
以审判为中心的作用和意义具有明确性,但其内涵有一定的模糊空间.通过对这一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认识误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具有相当的伸缩性和纵深度,因此存在进一步拓展的可能.在审理案件时实现庭审实质化不难,但要将以审判为中心制度化、固置化则有很大难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落脚点是防范冤假错案,当前推进这一改革还需要着手实施相关的改革措施.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阶段论、认识误区、实践难题、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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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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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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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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