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5.06.002
台湾刑事再审新法介评
台湾刑事再审制度于2015年2月通过修法,破除台湾“最高法院”旧有判例的错误见解,放宽再审事由限制,降低再审声请门坎,彰显再审制度旨在救济无辜的立法精神。台湾再审新规定肯定了再审案件仍应适用“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承认再审案件的心证标准仅达“合理怀疑”为已足,参酌德、日法例导入“综效理论”,启动无辜者运动的新契机,开创再审制度改革的新纪元。
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再审双层构造、三阶审查、综效理论
D915.3(法学各部门)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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