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5.04.008
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包括适用位阶和效力位阶.适用位阶遵从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的解释顺序.在效力位阶上,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具有决定的意义.具体在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时,应当采用后果考察的方法,坚持语义容忍性、逻辑融贯性、价值合理性三个解释向度.以此位阶解释“武装掩护走私”:“武装掩护走私”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适用所有的走私罪名,只是在量刑上适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刑罚,解释应当明确三个量刑幅度所对应的具体情节,司法实践中死刑的适用原则上仅限于保留死刑的几个走私罪名.
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武装掩护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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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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