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5.03.005
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履行
实证研究表明,检察官客观义务被检察官所普遍认同,但执法偏差与胜诉心态还在一定程度上功利性地存在。检察一体目前是保障检察官客观义务启动的重要方式,但在外围制度缺位的情况下,检察官客观义务在我国无法发挥太大的实效。应该在保留并改造检察官考评体制的基础上,促进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实现。
检察官客观义务、实证研究、检察一体、检察独立、绩效考核
D916.3(法学各部门)
作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课题“检察机关客观义务作用机制的实证研究”[CLS 2013 D19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北京市教委北京高校青年英才项目“刑事诉讼教学、科研与实证一体化研究”的支持。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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