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5.03.003
检察官客观义务与司法伦理建设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检察伦理的核心内容。实践中,检察伦理的缺失不仅会导致冤假错案和个案处理不公,而且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也无法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形成很大障碍。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客观义务,从客观义务伦理的内在要求和现实状况来建设检察机关伦理道德,并重点关注正义精神、公平意识、公益之心、法治信仰和诚信伦理。同时,还要认真研究检察官伦理建设的有效性问题,即尊重现实人性,固守“底线伦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引导伦理”;重在制度建设,生成“规制伦理”;协调矛盾冲突,确立“至上伦理”。
检察官客观义务、检察官职业伦理、法治信仰、底线伦理、规制伦理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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