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4.06.014
遗产继承归扣制度改革的中间路线
随着对个人所有权保护的加强及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贯彻实施,作为平衡继承人遗产继承利益手段的归扣制度,尽管仍然存在平衡各继承人继承利益的功能,但通过对被继承人合法赠与行为效力的否定以此扩展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做法,实与社会普遍认同的物权须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直接违背.为贯彻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保证继承法为财产法的本质属性并与所有权的本性相统一,在继承法修订过程中增设归扣制度的同时,将归扣制度的基础顺势进行改革,以建立完善的归扣制度,既是我国继承法修订过程中应该完成的任务,也是各国归扣制度发展的应然趋势.
遗产继承、归扣、制度改革、中间路线
22
D915.2(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继承法修改重点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 2013 C57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