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4.06.008
从平等权视角看女性的法律地位
我国弱势群体主要指社会转型期所产生的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人群.但以平等权视角考察,女性在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享有和保障等诸多方面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这种弱势地位既非生物差异决定的,也不是性别偏爱决定的,而是父权制度的产物.因此,要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必须从目前“特殊优惠”的实质平等回归“两性”视角下——而非“男性”视角下——的形式平等.
女性、平等权、弱势群体、实质平等、形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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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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