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14.06.007

行政民事交叉争议的处理

引用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价值不在于解决裁判冲突,而在于提升诉讼效率.学界对于该主题的研究,存在方向性偏差.在继受大陆法治传统并确立了行政诉讼排他性管辖的背景下,行政行为对民事法院的拘束力,主要体现公定力或构成要件效力.这种效力,始于行政行为的生效,无关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下命、形成或处分),无关行政活动的具体方式(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行政行为内容对于私权的拘束力,应追溯至私法规范和私法学理.行政裁决类案件不能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许可类侵权案件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包含排除妨碍而定;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真实权利状况不一致并不表明存在真正的裁判冲突,此种不一致可通过变更登记、信赖保护制度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

行政行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公定力、构成要件效力、裁判冲突

22

D915.2(法学各部门)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0-71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2

2014,22(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