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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14.06.005

检务公开的时机

引用
检务公开是当前检察机关重点推进的改革措施之一.实行检务公开必须遵循及时原则,及时向公众和特定群体公开有关检务信息.为此,必须要区分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对象,确定不同的公开时机.其中,检务对普通公众应尽快公开,但也要避免泄露有关案件秘密信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应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即时公开、限期公开或适当时机公开等方式公开检务信息;对人民监督员、听证参与者和旁听人员等特定民意代表,检务公开的时机亦应有所区分.

检务公开、时机、即时公开、适时公开、限期公开

22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公开实施机制研究》立项号14AFX013;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校级重大课题2012-XZZD01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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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2

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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