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4.05.013
检察机关的证据合法性审查
检察机关是证据合法性审查的法定机关.但现行立法欠缺一套独立的证据合法性审查程序,在启动程序上标准模糊,在审查方法上手段有限,在处置程序上欠缺排除准则和救济途径,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证据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当尽量依托现有的案件审查模式,通过明晰程序启动标准,合理配置审查权属,丰富调查取证手段,统一证据合法性的处置规则,建立和完善救济途径等方式,不断提高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实效.
启动方式、启动标准、审查模式、排除准则、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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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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