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4.04.008
再审型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规制评析
2013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在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对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为方式的再审型检察监督进行了全新细化规定.再审型检察监督作为程序引发性监督,其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以再审程序的运行为依托.该类监督在实施中被设置了一定限制,其中某些限制较为合理,符合检察监督的谦抑性,部分则不尽合理,不当限制了检察权的行使,须予以破除.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可考虑通过监督方式的转换,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纠正违法等监督方式的替代性运用达到最终的监督目标.
检察监督、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依职权监督、依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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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笔者主持的国家检察官学院2014年度科研基金资助一般项目“对民事裁定的检察监督制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GJY2014C37
2014-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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