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14.04.001

我国创建中的涉恐资产冻结制度

引用
涉恐资产冻结是一种法定冻结,它的适用不以资产保全为目的,而是以实行金融制裁为目的,旨在削弱特定组织和人员的经济实力、切断其经济来源和命脉.对于我国主管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和法定标准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自有关名单公布之时起即负有冻结资产并停止一切金融交易、排查被列入名单者资产、报告涉恐资产冻结执行情况、向当事人通知资产冻结情况等义务.《刑事诉讼法》授权检察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启动对被冻结资产的特别没收程序.随着新的涉恐资产冻结制度在我国的建立,采用外交部“通知”形式在国内决定和部署实施安理会制裁措施的做法将不再适用于涉恐资产冻结领域.

恐怖活动、涉恐资产冻结、法定冻结、金融制裁

22

D925.2(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执行安理会金融制裁决议法律问题研究”11BFX147

2014-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3-1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2

2014,2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