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4.04.001
我国创建中的涉恐资产冻结制度
涉恐资产冻结是一种法定冻结,它的适用不以资产保全为目的,而是以实行金融制裁为目的,旨在削弱特定组织和人员的经济实力、切断其经济来源和命脉.对于我国主管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和法定标准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自有关名单公布之时起即负有冻结资产并停止一切金融交易、排查被列入名单者资产、报告涉恐资产冻结执行情况、向当事人通知资产冻结情况等义务.《刑事诉讼法》授权检察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启动对被冻结资产的特别没收程序.随着新的涉恐资产冻结制度在我国的建立,采用外交部“通知”形式在国内决定和部署实施安理会制裁措施的做法将不再适用于涉恐资产冻结领域.
恐怖活动、涉恐资产冻结、法定冻结、金融制裁
22
D925.2(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执行安理会金融制裁决议法律问题研究”11BFX147
2014-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