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14.02.013

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引用
新《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及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别由检察机关及自诉人承担,但被告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证明责任.在刑事诉讼中,控方要对犯罪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无需对否认犯罪构成要件的消极抗辩承担证明责任,但需要对积极抗辩事由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还要承担法律推定所转移的证明责任.推定在证明意义上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修正,并转移部分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推定只能由刑法、刑事诉讼法或同位阶的其它法律创设.推定的设置必须遵循期待可能性原则.事实推定本质上就是推论,不得以事实推定转移任何证明责任.

犯罪构成要件、积极抗辩事由、消极抗辩事由、推定、推论

22

D915.3(法学各部门)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22-1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2

2014,2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