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4.01.003
从滥权追诉谈检察官伦理
关于检察权的抑制,虽有基于检察一体的自律机制,与交付审判的他律机制存在,台湾“刑法”甚至有滥权追诉罪存在,但证诸于现实,这些手段的实效性,恐有疑问.在检察官滥用积极追诉权的太极门案与滥用消极不追诉权的江国庆案中,现行的法律制衡机制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检察权的抑制,或许可以求诸于检察官伦理规范.
公益代表人、追诉权、滥权追诉罪、再议、交付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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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81(法学各部门)
201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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