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防卫权的规范解释与滥用责任
结合“旋某故意杀人案”的定性处理,可以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特别防卫权”之规定实质上仅是正当防卫的注意规定与特别提示,因而特别防卫权在规范解释上只能是“正当防卫权”,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法理;在刑法规范解释上,还应注意区分防卫行为与事后防卫和事后报复等滥用特别防卫权的行为之间的界限,滥用特别防卫权的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与特别防卫权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特别防卫权、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滥用责任、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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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第一作者魏东主持2012年度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课题《中国当下刑法解释论问题研究》12YJA820080
2014-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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