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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层实践

引用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监督职权和诉讼职权的统一.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认识存在偏颇;内部分工协作联动机制尚未确立;审查案件范围较窄;审查标准、时间和次数不明确;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性不强;考核导向制约工作积极性;未建立不羁押风险防控机制.为此,应进一步提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权的认识水平,建立由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开展实体审查(主导)、监所部门开展形式审查(配合)的审查模式,将案件审查范围扩展到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一切案件,进一步明确羁押审查标准、时间和次数,完善羁押替代措施和考核制度,与公安、法院联合建立不羁押风险防控机制.

工作机制、联动机制、风险防控机制、考核机制、羁押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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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4-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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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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